原告威海高發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與被告中國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國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4日作出(2019)魯1091民初6號民事裁定,對被申請人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標的額90萬元)。解除保全申請人于2019年1月21日向本院提出申請,請求解除對上述財產的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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