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貴州德潤電力建設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貴州建工集團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貴州大龍匯源開發投資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貴州德潤電力建設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本院于2021年2月8日作出(2021)黔0622民初87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凍結被申請人貴州建工集團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貴州大龍匯源開發投資有限公司銀行賬戶中存款2458569.9元或者查封、扣押被申請人名下等其他價值相等的財產。本院立案庭于2021年2月9日,移送立案執行。
本院在執行過程中,于2021年2月18日凍結被申請人貴州建工集團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工行24×××60賬戶內銀行存款2458569.9元,實際凍結金額393010.22元,期限為一年;又于同日凍結被申請人貴州建工集團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交通銀行71×××68賬戶內銀行存款2065559.68元,實際凍結金額2065559.68元,期限為一年。至此,本案已執行完畢。現通知如下:
本院(2021)黔0622執保9號執行案件執行完畢,于2021年2月18日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