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執行湖南長沙九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與懷化市怡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5)懷鶴民一初字第365號民事判決,并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由于被執行人逾期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本院依法立案執行
長沙九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懷化市怡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恢復執行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湘1202執恢433號
判決日期:2021-09-29
法院:懷化市鶴城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本院在執行過程中,于2021年5月10日向申請執行人送達受理通知書并要求其提供財產線索。本院依法對被執行人發起網絡查控,查詢了被執行人不動產登記情況,住房公積金,收益性保險,金融理財產品。被執行人懷化市怡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名下暫無可供執行的存款、無車輛、無房產、無公積金、無收益性保險、無理財產品。本院已窮盡一切手段,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2021年9月26日本院對被執行人適用了限制高消費措施。
上述執行情況及信息,本院于2021年9月26日告知了申請執行人。2021年9月26日本院對申請執行人進行終本約談,申請執行人對終結本次程序表示同意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長周武
審判員馬宏華
審判員銀燕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書記員張斌
判決日期
2021-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