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青國崗與被申請人重慶共聯建筑工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青國崗向本院申請訴中財產保全,請求保全被申請人重慶共聯建筑工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名下財產。申請人青國崗以保函作擔保
青國崗與重慶共聯建筑工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重慶魚子崗旅游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合同糾紛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渝0110執保389號
判決日期:2020-10-12
法院: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重慶共聯建筑工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銀行存款320000元或查封、凍結、扣押其他等值財產。
本裁定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凍結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當事人需要續行凍結或查封的,應當在凍結、查封期限屆滿前三十日內向本院提出續行凍結、查封的申請
合議庭
審判員張基鑄
二〇二〇年八月六日
法官助理苗玉明
書記員王翔
判決日期
2020-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