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萬州區雙河口玲玲建筑設備租賃站與被申請人重慶共聯建筑工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申請訴前財產保全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13日作出的(2018)渝0101執保994號執行裁定書凍結了被申請人的財產。申請人于2019年2月13日向本院書面申請解除上述保全措施。本院作出(2019)渝0101財保28號裁定準予解除
萬州區雙河口玲玲建筑設備租賃站與重慶共聯建筑工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審結申請解除保全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9)渝0101執保90號
判決日期:2019-02-13
法院: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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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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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解除被申請人重慶共聯建筑工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因承包修建萬州區高速公路天城連接路項目地塊三還房工程一標段(A-1)工程在重慶市萬州區平湖有限公司的工程履約保證金113118元的凍結。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陳東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三日
書記員吳小杰
判決日期
2019-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