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執行申請人湖南潮洲混凝土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湖南湘核金源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買賣合同糾紛財產保全一案中,依照(2021)湘0405民初665號民事裁定書,于2021年5月20日依法凍結了被申請人湖南湘核金源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在長沙銀行的銀行存款人民幣714000元(凍結期限為壹年,自2021年5月20日起至2022年5月19日終止)。需要續行凍結、查封以上財產,申請人應在凍結、查封期限屆滿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續行凍結、查封的書面申請,逾期申請或未提出書面申請,自行承擔不能續行凍結、查封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