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執行人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筍崗支行與被執行人深圳市麗景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南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嘉盛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貸款合同糾紛一案,本院(2006)深中法民二初字第377號民事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在前次執行過程中,本院依法處分了被執行人深圳市嘉盛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股票,后因被執行人名下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本院依法終結了當次執行程序。現由于發現新的財產線索,申請執行人向本院申請恢復強制執行,本院依法受理
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筍崗支行、深圳市麗景裝飾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5)深中法執恢字第239號之三
判決日期:2017-12-25
法院: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情況
在執行過程中,本院依法凍結了被執行人深圳市嘉盛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原名為深圳市浩隆興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即深圳市浩隆興投資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xx公司xx%的股權。應申請執行人的申請,本院依法委托xxxx土地房地產估價有限公司對上述股權的價值進行了評估,評估結果為人民幣1680.87萬元。后因該評估公司的評估結論與本院另案執行的被執行人所持有的深圳市xx公司的股權評估結論存在巨大差異,本院依法另行委托深圳市xx房地產土地估價顧問有限公司對上述股權進行了評估,評估結果為人民幣9135.72萬元。本院依法將該評估報告發送雙方當事人及深圳市xx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有人提出異議。應申請執行人的申請,本院依法裁定拍賣上述股權以清償本案債務。2017年12月6日,本院依法通過淘寶網司法拍賣平臺對上述股權進行了拍賣,最終由競買人深圳市xx公司以人民幣206460000元的價格競得。本院已裁定將上述股權強制過戶予買受人。應申請執行人的申請,本院已將執行款項人民幣61991921元匯付申請執行人,用以清償本案剩余債務。申請執行人已向本院書面申請結案
判決結果
本院(2006)深中法民二初字第377號民事判決執行完畢,本案予以結案。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長時曉克
審判員劉軼
審判員楊雁楷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書記員滿星佳
判決日期
2017-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