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執行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與北京斐瑞康通信技術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執行依據為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京0113民初695號民事判決書。執行中,本院另案輪候查封被執行人名下位于×××、×××、×××全部房屋三套。就被執行人的履行能力,本院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的房產、車輛、證券、存款等財產進行調查,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本院已依法將被執行人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對其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消費措施。本院已將案件執行情況、被執行人的財產情況、采取的執行措施告知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人未能提供被執行人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及線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