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趙斌斌與被告劉志鴻、宜興市岱峰建設有限公司、北京建工土木工程有限公司、宜興北控農(nóng)村污水治理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4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王衛(wèi)成獨任審理,原告趙斌斌于2021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要求撤回對宜興市岱峰建設有限公司、北京建工土木工程有限公司、宜興北控農(nóng)村污水治理有限公司的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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