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錦泓科技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2017)川0191民初11323號民事調解書,申請執行成都蘭華能源有限公司、彭煥、周莉、彭煥明、胥國瓊、周燕群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4日立案執行
成都高新錦泓科技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成都蘭華能源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9)川0191執416號
判決日期:2021-01-23
法院: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在執行的過程中,本院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被執行人至今未履行。據此
判決結果
一、將被執行人彭煥明名下的位于成都市溫江區房屋【合同備案號:×】予以查封。
二、將被執行人周燕群名下的位于成都市溫江區房屋【合同備案號:×】予以查封。
本裁定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執行員張秀峰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日
書記員饒凌
判決日期
2021-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