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永高建設有限公司訴被告深圳市寶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興旺、周韋華、陳云峰、鄢海濤股權轉讓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11日作出(2017)粵0305民初2914號民事判決書,被告興旺不服該判決提起上訴,深圳中院于2019年12月16日以違反法定程序為由作出(2018)粵03民終23170號民事裁定書,將此案發回本院重審。2020年1月8日,本院立案受理,案號(2020)粵0305民初1379號。本案原一審中原告上海永高建設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財產保全的申請,請求查封、凍結被告名下價值人民幣32652886.18元的財產,擔保人深圳市匯融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出具了(2017-福)匯融保第053號《財產保全保函》,為本案財產保全提供信用擔保(擔保金額人民幣9795865.85元為限,擔保期限至擔保查封的財產解封之日止)。原告于2020年2月25日向本院申請續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