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根據申請人提出的財產保全申請,依法作出(2020)粵0404民初1601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凍結被申請人廣東偉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汕頭韓江支行賬號為440501651301000004221的銀行存款,凍結金額以人民幣7377765元為限,并已對下列事項采取相應的保全措施
珠海文冠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廣東偉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通知書
案號:(2020)粵0404執保120號
判決日期:2021-05-02
法院:珠海市金灣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申請人申請延長期限的,應當在保全期限屆滿15日前,向本院書面提出申請,逾期申請或不申請的,自行承擔不能續行財產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院于2020年5月18日通過執行系統凍結被申請人廣東偉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汕頭韓江支行賬號為440501651301000004221的銀行存款(控制時金額為7377765元),凍結期限為一年
合議庭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法官:洪成孟、法官助理:裴莉莉(電話:0756-7256862)
執行員:潘良偉、書記員:曹超(電話0756-7266672)
判決日期
2021-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