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凌東生,男,漢族,住江蘇省姜堰市。委托代理人楊德海。委托代理人黃九仁。被告上海尤木工坊建筑裝潢設計工程有限公司,注冊地上海市閘北區,經營地上海市楊浦區。法定代表人董立強。委托代理人陳蘇。委托代理人薛萍。原告凌東生與被告上海尤木工坊建筑裝潢設計工程有限公司勞動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7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審判員王百勤獨任審判,于2016年2月3日公開開庭進行審理,原告凌東生的委托代理人楊德海和黃九仁、被告上海尤木工坊建筑裝潢設計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陳蘇和薛萍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