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請執行人栗士朋與被執行人盤錦佰晟實業有限公司、中國水利水電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權糾紛一案,阜新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遼09民終396號民事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由于被執行人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內容,申請執行人于2021年4月26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請求被執行人履行義務,本院依法受理。
在執行過程中,經我院工作,被執行人主動履行全部義務
栗士朋與盤錦佰晟實業有限公司、中國水利水電第四工程局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通知書
案號:(2021)遼0903執137號
判決日期:2021-06-28
法院:阜新市新邱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阜新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遼09民終396號民事判決書確定的內容已經全部執行完畢,申請執行人基于執行依據的權利全部得到了實現。申請執行費已由被執行人繳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笫108條第(l)項的規定,現通知如下:
阜新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遼09民終396號民事判決書執行完畢,本案予以結案
合議庭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判決日期
2021-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