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張家港萬宏建材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張家港勝陽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張家港萬宏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要求凍結被申請人張家港勝陽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銀行存款85萬元或查封扣押其相應價值的財產。江蘇法諾訴訟保全擔保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擔保
張家港勝陽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與張家港市萬宏建材有限公司財產保全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蘇0582民初8709號
判決日期:2020-09-02
法院:江蘇省張家港市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張家港勝陽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銀行存款85萬元或查封、扣押其相應價值的財產(其中凍結銀行存款期限不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期限不超過二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它財產權的期限不超過三年,申請人可申請延長期限,續行期限不超過前述規定的期限)。
本裁定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陳靜超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書記員李文君
判決日期
2020-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