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臨安滕斌門業商行(以下簡稱滕斌商行)為與被告王學沖、臨安錦城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錦城公司)、臨安市社會福利中心(以下簡稱福利中心)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于2016年7月27日向本院起訴,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后本院依原告的申請追加臨安市民政局(以下簡稱民政局)為本案被告參加訴訟,并于2016年9月28日公開開庭進行審理,原告滕斌商行的經營者滕斌及委托代理人董正根、被告王學沖、被告錦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梁裕民、被告福利中心、民政局的共同委托代理人胡志堅、高舒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