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賈淑娟訴被告興安盟興業路橋工程有限公司、關金勝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9日立案后,依法進行審理
賈淑娟與關金勝、興安盟興業路橋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內2201民初3174號
判決日期:2020-09-27
法院:烏蘭浩特市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原告賈淑娟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要求被告給付水泥款2493691.00元;2、要求被告支付利息2分,自2018年12月5日起至給付之日,暫計847854.94元;3、要求被告支付律師費4000.00元;4、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判決結果
駁回原告賈淑娟的起訴。
案件受理費20000.00元,全額退回。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興安盟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長李穎
審判員崔立峰
審判員其木格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書記員鄧帥
判決日期
2020-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