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華北有色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與被告唐山頤園養老服務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6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華北有色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楊波、被告唐山頤園養老服務有限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馮國珍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華北有色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與唐山頤園養老服務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20)冀0291民初658號
判決日期:2021-06-18
法院:唐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華北有色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被告向原告支付勘察費43000元并支付違約金(以43000元為基數,自2017年10月6日起至實際支付之日止,按照日千分之一計算);2.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事實和理由:2017年9月1日,被告作為發包人與原告作為勘察人簽訂了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約定由原告承擔唐山頤園養老社區巖土工程詳勘任務,勘察工作量為“鉆孔64個,進尺1260米”,同時約定本工程勘察費63000元,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后十天內,發包人應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費用。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時間撥付勘察費,每超過一日,應償付未支付勘察費的千分之一逾期違約金。現原告已按合同約定完成勘查任務,但被告只支付了2萬元勘察費,剩余費用遲遲未支付,為此訴至法院。
唐山頤園養老服務有限公司辯稱,被告于2016年春季為配合政府有關部門的工作,進一步落實唐山市直機關離退休人員自愿合作建養老社區和社區醫院項目,經有關部門協調的土地中只有26畝左右可以先行設計開工(即方案中的5號樓,總長45米,寬14米),其他需要完善手續后才能實施。對5號樓要鉆幾個孔,讓誰干好,設計院出于好心,提議讓原告干。在中介人辦公室見到原告的商經理,經過一番溝通確定讓他們干。再后來,商經理拿來幾份合同讓被告與其簽約,當時因為被告就需要5號樓一棟樓的勘探量,通常情況下有三四個孔就足夠了,所以被告并不想與他們簽約,但礙于設計院中介人的面子就蓋了公司的章。原告說勘查工程量為鉆孔64個、進尺1260米,請問原告有被告工程量的委托書嗎?原告稱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后十天內,發包人應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費用,請問原告何時給被告提供的勘察成果?本來當時被告與原告及中介人約定待被告開工后付款,以及驗槽、會審、驗收合格后全部付清,后因一些特殊原因致使被告到目前還沒有開工。
本院經審理認定事實如下:2017年9月1日,被告唐山頤園養老服務有限公司作為發包人、原告華北有色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作為勘察人簽訂《建設工程勘察合同》,主要約定:工程名稱為唐山頤園養老社區,發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擔唐山頤園養老社區巖土工程詳勘任務;工程規模、特征為1#公寓3層、行政樓、附屬樓3層、2-10#公寓12層;完成勘查工作量為鉆孔64個、進尺1260米;該工程的勘查工作定于2017年9月1日開工,2017年9月25日提交勘查成果資料,由于發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開工或提交成果資料的,按該合同第六條約定的違約責任辦理;該工程勘察費預算為63000元,如勘查過程實際進尺發生變化,總費用以實際進尺乘以單價計算,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后10天內,發包人應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費用;發包人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撥付勘察費,每超過一日,應償付未支付勘察費的千分之一逾期違約金,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每超過一日,應減收勘察費千分之一。2020年7月2日,原告華北有色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將《唐山頤園養老社區巖土工程勘察報告》以快遞方式郵寄給被告唐山頤園養老服務有限公司。另查明,被告曾向原告支付過工程款2萬元,唐山頤園養老社區工程一直未開工。
上述事實有《建設工程勘察合同》、《唐山頤園養老社區巖土工程勘察報告》、快遞單據、當事人陳述等證據予以證明
判決結果
一、被告唐山頤園養老服務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給付原告華北有色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工程款43000元;
二、駁回原告華北有色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內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988元,減半收取計994元,由原告華北有色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負擔506元,由被告唐山頤園養老服務有限公司負擔488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員王春梅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
書記員王曉娟
判決日期
2021-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