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審理原告大連錦尚空間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與被告岳斌、大連國立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董家溝街道辦事處裝飾裝修合同糾紛一案中,申請人于2019年6月10日向本院申請訴訟財產保全,要求查封被申請人岳斌所有的位于大連市中山區七一街11號11層3號房屋(所有權證20×××79,建筑面積54.8平方米)、大連市中山區七一街11號11層4號房屋(所有權證號20×××80,建筑面積55.18平方米)。財產保全值為311462元。擔保人周千秋以在華夏銀行大連黃海西路支行的存款12萬元(卡號62×××40)提供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