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湖南大家景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景觀公司)與被告陳長根勞動爭議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3日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湖南大家景觀有限公司與陳長根勞動爭議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9)湘0121民初5353號
判決日期:2019-12-12
法院:湖南省長沙縣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情況
原告景觀公司請求法院判令:1、原告對被告不承擔用工主體責任;2、本案的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被告陳長根答辯要點:景觀公司將部分工程分包給自然人鄭自華,被告系鄭自華喊去做事,被告在做事期間受傷。景觀公司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用人資質的鄭自華,應該對鄭自華雇請的農民工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查明的事實
經審理查明,本院確認如下事實:
一、雙方當事人無爭議的事實
1、原告景觀公司與中煤第三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城市交通建設分公司(以下簡稱中煤三建公司)簽訂了《長沙經開區黃興大道PPP項目黃興大道人行道及附屬(二標段)工程合同文件》,約定將黃興大道整體提質改造、人行道及附屬工程分包給景觀公司。
2、2018年8月5日,景觀公司“甲方”將黃興大道人行道及附屬工程中有關人行道墊層、側石墊層等混凝土澆筑、現場衛生清理等計時工分包給鄭自華“乙方”,并于當天簽訂《勞務工程分包施工合同》,合同中還約定采用包工不包料模式,乙方自帶施工工具,吃飯住宿乙方自行解決。
3、2018年9月14日上午,陳長根鋪磚工作結束后放置工具的時候不慎踩空了工地上的電纜井摔傷。摔傷后當天,陳長根到長沙縣泉塘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接受門診治療,2018年9月15日到長沙市中醫院接受門診治療。
4、2019年月,陳長根以中煤第三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和景觀公司為被申請人,向長沙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請求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自2018年9月9日起存在勞動關系。該會于2019年5月7日作出長縣勞人仲案字(2019)第62號仲裁裁決書,裁決景觀公司對陳長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景觀公司不服裁決,于2019年6月13日向本院起訴。
二、雙方當事人有爭議的事實
雙方的爭議在于陳長根是否系鄭自華招工。景觀公司認為,根據陳長根提交的證據,不能證明其是鄭自華招工;陳長根主張是由鄭自華招工,且受傷后,鄭自華有向其支付醫藥費、生活費等事實。本院認為,經過仲裁階段兩個證人出庭作證,證明陳長根是由鄭自華喊去做事,且根據和鄭自華的微信聊天記錄,鄭自華承認有向陳長根支付醫藥費、生活費的事實,可以認定陳長根是由鄭自華招工。
判決的理由和結果
判決結果
確認原告湖南大家景觀有限公司對被告陳長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本案受理費10元,減半收取5元,由原告湖南大家景觀有限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長佘光明
二〇一九年七月九日
法官助理王堯
書記員劉蹈
判決日期
2019-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