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成東海與徐通洲、沁陽市鑫龍路橋工程有限公司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沁陽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27日作出的2020)豫0882民初1394號民事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由于被執行人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內容,申請執行人于2020年9月14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標的1000000元及利息,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本院同日立案執行
成東海與徐通洲、沁陽市鑫龍路橋工程有限公司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豫0882執1902號
判決日期:2020-11-30
法院:河南省沁陽市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本院在執行過程中,依法向被執行人郵寄送達執行通知書、限高令、報告財產令、傳票。本院依法對被執行人名下的車輛、房產、銀行賬戶、債券等財產情況進行網絡查控;截止到2020年11月2日被執行人徐通洲、沁陽市鑫龍路橋工程有限公司已償還申請執行人成東海1062659.92元。剩余款項505000元(含訴訟費6900元、保全費5000元)被執行人徐通洲、沁陽市鑫龍路橋工程有限公司與申請執行人成東海雙方經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從2020年12月份起被執行人徐通洲、沁陽市鑫龍路橋工程有限公司每月3號前償還申請執行人成東海80000元,至2021年6月1日前償還至清。雙方達成協議后,因案件需要長期履行,申請執行人成東海同意終結執行
判決結果
終結(2020)豫0882執1902號案件的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如被執行人不按協議如期履行,申請執行人可就余款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
合議庭
審判長張燕
審判員趙利
審判員聶卓文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日
書記員劉佳妮
判決日期
2020-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