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楊忠勇與被申請人宋喬宇、新疆金業(yè)建筑安裝有限責任公司訴前保全糾紛一案,申請人于2021年2月20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凍結被申請人宋喬宇在昌吉國民村鎮(zhèn)銀行卡號為6216××××1958的存款228052.42元。申請人以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保險作為擔保
楊忠勇與新疆金業(yè)建筑安裝有限責任公司、宋喬宇非訴保全裁定書
案號:(2021)兵0902財保3號
判決日期:2021-02-22
法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葉爾蓋提墾區(qū)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宋喬宇在昌吉國民村鎮(zhèn)銀行卡號為6216××××1958的存款228052.42元,期限為一年。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zhí)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zhí)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薛紅芹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蔣雙喜
書記員曹穎珺
判決日期
2021-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