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保全申請人湖南城通塑業科技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華容水利水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華容水利水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邵分公司、孫志貴、呂江提、車海能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3日作出(2021)湘0181民初5706號之一民事裁定書,裁定凍結華容水利水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華容水利水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邵分公司、孫志貴、呂江提、車海能的銀行存款900000元或查封、凍結價值相當的其他財產。湖南城通塑業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向本院申請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華容水利水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華容水利水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邵分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湘0181民初5706號之三
判決日期:2021-07-30
法院:湖南省瀏陽市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解除對華容水利水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華容水利水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邵分公司、孫志貴、呂江提、車海能的銀行存款900000元或價值相當的其他財產的查封、凍結。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周波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書記員晏春紅
判決日期
2021-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