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申請人王曉東因與被申請人黑龍江伊哈公路工程有限
公司(以下簡稱伊哈公司)不當得利糾紛一案,不服雞西市中
級人民法院(2014)雞商終字第79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
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王曉東與黑龍江伊哈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不當得利糾紛一案的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6)黑民申2201號
判決日期:2016-11-09
法院: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情況
王曉東申請再審稱:(一)王曉東簽字的是“借據”,并非是代孫伯明結算的行為。(二)一、二審判決均沒有查明七密A5標段項目的承包人及承包工程量,屬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案涉款項轉入大利沙廠賬戶,本案遺漏訴訟主體。(三)法院的詢問筆錄并非王曉東真實意思表示,該證據是偽造的
判決結果
駁回王曉東的再審申請
合議庭
審判長王洪亮
代理審判員付向成
代理審判員劉平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九日
書記員陳秀玲
判決日期
2016-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