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保全人建平某建筑有限公司與被保全人朝陽康嘉生物科技開發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保全人建平某建筑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請,請求查封被保全人朝陽康嘉生物科技開發有限公司位于建平縣的辦公樓和雜糧食品精深加工項目1-5號車間,保全價值650萬元。申請保全人已向本院提供了擔保
建平潤豐建筑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遼1322財保39號
判決日期:2019-05-22
法院:遼寧省建平縣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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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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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一、查封被保全人朝陽康嘉生物科技開發有限公司位于建平縣的辦公樓和雜糧食品精深加工項目1-5號車間。查封期間不得變賣、抵押、毀損、轉讓,否則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查封擔保人曲向利、王文華共有的位于建平縣葉柏壽街道辦事處雙虹社區(建房權證葉柏壽字第××號)房屋一處。查封期間不得變賣、抵押、毀損、轉讓,否則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查封擔保人曲向利、王文華共有的位于建平縣葉柏壽街道辦事處雙虹社區商貿大廈(建平房權證葉柏壽字第××號)房屋一處。查封期間不得變賣、抵押、毀損、轉讓,否則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查封擔保人曲向利、王文華共有的位于建平縣葉柏壽街道辦事處雙虹社區商貿大廈(建平房權證葉柏壽字第××號)房屋一處。查封期間不得變賣、抵押、毀損、轉讓,否則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上述財產查封期限均為二年。期限屆滿,本裁定失去法律效力,如申請延長期限,必須在期限屆滿前七日內向本院申請辦理續行查封手續。逾期申請自行承擔不能續行查封的法律后果。
申請保全人應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本院起訴,逾期不起訴的,本院將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裁定,可以在收到本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劉井東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書記員趙曉東
判決日期
2019-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