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青海俊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新疆交通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名下銀行賬號為×××、×××內的存款共計260萬元進行凍結。申請人青海俊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保單號為的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訴訟保全責任保險保險單提供擔保
青海俊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疆交通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訴前財產保全其他非訴保全審查裁定書
案號:(2021)新4322財保68號
判決日期:2021-09-22
法院:富蘊縣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新疆交通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名下銀行賬號為×××、×××內的存款共計260萬元,期限為一年。
案件申請費5000元,由申請人青海俊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盧瑤瑤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書記員常玲玲
判決日期
2021-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