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已受理建昌縣賀元工程隊訴葫蘆島市百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糾紛糾紛一案,現發送起訴狀副本一份,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有權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等規定的訴訟權利,同時必須遵守訴訟秩序,履行訴訟義務。
二、你方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十五日(涉外案件為三十日)內向本院提交答辯狀一式兩份。
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訴訟的,應當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資格證明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者負責人身份證明書。自然人參加訴訟的,應當提交身份證明。
四、需要委托代理人代為訴訟的,應當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載明委托事項和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