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理由:原告四川武豪建筑勞務有限公司與被告江蘇中南建筑產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8日立案受理。2021年8月24日原告四川武豪建筑勞務有限公司自愿撤回對被告江蘇中南建筑產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起訴
四川武豪建筑勞務有限公司、江蘇中南建筑產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川0191民初15216號
判決日期:2021-08-25
法院: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經審查原告四川武豪建筑勞務有限公司撤訴理由正當,本院予以準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裁定結果:準許原告四川武豪建筑勞務有限公司撤回對被告江蘇中南建筑產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起訴。
本案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9972元,由原告四川武豪建筑勞務有限公司承擔
判決結果
暫無數據
合議庭
審判員陳嵐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書記員繆旖
判決日期
2021-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