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成祥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與被告上海智大電子有限公司承攬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8日立案
上海成祥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與上海智大電子有限公司承攬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滬0113民初16258號
判決日期:2021-08-17
法院: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原告上海成祥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提出訴訟請求:被告支付鋼結構制作安裝工程款860206元,并賠償原告利息損失(自2017年2月16日迄付清款項之日,以860206元為基數按年利率4.95%計算)。事實與理由:因“江蘇沙鋼集團淮鋼特鋼股份有限公司脫磷爐5#連鑄機平臺及通風管道安裝”項目之需要,原、被告于2016年12月8日簽訂了《江蘇沙鋼集團淮鋼特鋼股份有限公司脫磷爐5#連鑄機平臺及通風管道鋼結構制作施工合同》,約定合同款為855225元,工期為2016年12月8日至2017年1月15日。合同履行中,雙方又簽訂《江蘇沙鋼集團淮鋼特鋼股份有限公司脫磷爐5#連鑄機增加部分、二冷排蒸汽及結晶罩排蒸汽管道(中冶京城)鋼結構制作加工合同》,約定增加項目合同款為471174.20元,工期為2017年2月20日至2017年3月20日。此后,原告依約履行了合同,但被告遲遲未支付工程款。2019年11月18日,雙方簽訂《補充說明》,確認結算價合計為2039288元。扣除被告已付的679082元,積欠原告1360206元。此后,被告又支付了500000元,余款至今未付,原告提起訴訟。原告曾用名為上海騰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后經登記變更為現名稱
判決結果
本案移送上海市崇明區人民法院處理。
本裁定一經作出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員李媛媛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陳蓉
書記員陳蓉
判決日期
2021-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