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李桂花因與被上訴人大同市云州區黨留莊鄉人民政府(以下簡稱黨留莊鄉政府)、胡浩、大同市云州區蔡莊村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蔡莊村委會)、大同市方泰建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方泰公司)、方秀海提供勞務者致害責任糾紛一案,不服山西省大同市云州區人民法院(2018)晉0215民初189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9年3月5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李桂花的委托訴訟代理人焦淑桃,被上訴人胡浩的委托訴訟代理人胡生武,蔡莊村委會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李曉梅,方秀海到庭參加訴訟。被上訴人黨留莊鄉政府、方泰公司經本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本院依法予以缺席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