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保全申請人特變電工集團衡陽電氣裝備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山東環昱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現名稱:中建投(山東)環境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8日作出(2020)魯0112民初2926號民事裁定,凍結了山東環昱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現名稱:中建投(山東)環境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銀行存款32萬元。解除保全申請人特變電工集團衡陽電氣裝備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以雙方達成和解為由向本院申請解除對方上述銀行賬戶的保全措施。山東環昱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變更為中建投(山東)環境工程有限公司
山東環昱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魯0112民初2926號之二
判決日期:2020-06-08
法院:山東省濟南市歷城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解除對被申請人山東環昱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現名稱:中建投(山東)環境工程有限公司)在菏澤農村商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齊魯銀行、中國建設銀行、招商銀行的銀行存款32萬元的凍結。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李峻嶺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書記員欒紹卓
判決日期
2020-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