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甘肅眾安建設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甘肅眾安公司)與被上訴人甘肅智信鋼結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甘肅智信公司)、甘肅第一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甘肅第一安裝公司)加工合同糾紛一案,不服蘭州市西固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一審法院)(2017)甘0104民初1913號民事判決(以下簡稱一審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8年5月2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甘肅眾安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倪得賓、孫愷遠,被上訴人甘肅智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邱衛軍及委托訴訟代理人龐志,被上訴人甘肅第一安裝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黨占江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