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林瑞強與被執行人廣東省電白縣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簡稱電白三建)合同糾紛一案中,電白三建對本院凍結其銀行賬戶不服提出書面異議。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林瑞強、廣東省電白縣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其他案由執行審查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粵0904執異63號
判決日期:2021-02-08
法院:茂名市電白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異議人電白三建稱,請求依法解除凍結電白三建在廣東清新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景源分理處(賬號為:80×××90)的存款人民幣550000元。事實與理由:一、異議人電白三建于2016年11月24日與馮志強簽訂《工程承包內部合同》一份,由馮志強掛靠電白三建承包佛山市三水區西南弘聲電器配件有限公司工程項目。該項目完成后,建設方將該項目的部分工程款74140元匯入電白三建在廣東清新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景源分理處(賬號為:80×××90)。二、電白三建于2017年6月2日與劉偉福簽訂《建設工程內部管理協議書》一份,由劉偉福掛靠電白三建承包陽江核電海濱花園交通設施改造工程項目。該項目完成后,建設方將該項目的部分工程款447072元匯入電白三建在廣東清新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景源分理處(賬號為:80×××90)。異議人認為,茂名市電白區人民法院凍結異議人電白三建在廣東清新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景源分理處(賬號為:80×××90)的存款人民幣550000元屬于實際施工人馮志強、劉偉福等人的工程款(工人工資),而并非異議人所有。故為了避免引起無必要的社會矛盾,讓農民工能早日領取工人工資,懇請法院依法解除凍結電白三建在廣東清新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景源分理處(賬號為:80×××90)的存款人民幣550000元。
異議人向本院提交了《工程承包內部合同》《建筑工程內部管理協議書》復印件各一份。
本院查明,林瑞強與電白三建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10日作出(2017)粵0904民初3909號民事判決:一、限電白三建在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內向林瑞強返還工程保證金50萬元;二、駁回原告林瑞強的其他訴訟請求。依林瑞強的申請,本院于2018年9月27日立案執行【案號:(2018)粵0904執2013號】。
執行過程中,因電白三建無財產可供執行,本院于2018年12月27日作出(2018)粵0904執2013號執行裁定,對該案終結本次執行程序。2020年7月16日,本院立案恢復執行。2020年7月27日,本院作出(2020)粵0904執恢218號執行裁定,凍結電白三建在廣東清新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景源分理處(賬號為:80×××90)的存款人民幣550000元。異議人電白三建遂向本院提出執行異議
判決結果
駁回異議人廣東省電白縣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的異議請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廣東省茂名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合議庭
審判長梁武林
人民陪審員李偉洋
人民陪審員戴淑蓮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書記員陳軍
判決日期
2021-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