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廣東中余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與深圳市灃港華消防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粵06民終8585號民事判決書及本院作出的(2019)粵0604民初1116號民事判決書已于2019年10月24日發生法律效力。根據該生效法律文書,廣東中余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應向深圳市灃港華消防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381300元及遲延履行利息,并承擔一審本訴受理費1527元、反訴費3393元及二審受理費2397元。因被執行人逾期未履行前述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權利人深圳市灃港華消防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于2019年12月11日立案受理,案件執行費為5689元
深圳市灃港華消防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廣東中余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9)粵0604執16833號
判決日期:2020-02-13
法院: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情況
在執行過程中查明,雙方當事人經協商達成和解,被執行人廣東中余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已向申請執行人深圳市灃港華消防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清償案件債務。現申請執行人深圳市灃港華消防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向本院申請撤銷本案的執行
判決結果
本院(2019)粵0604執16833號案終結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劉永嘉
審判員黃遠東
審判員藍江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書記員謝潔儀
判決日期
2020-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