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楊文龍于2021年9月23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查封被申請人在西峽縣混凝土攪拌站內已拆除的站內價值105400元的廢鐵及殘余設備,并以楊文龍所有的豫R×××××號車輛提供了擔保
楊文龍、中鐵六局集團北京鐵路建設有限公司非訴財產保全審查非訴保全審查裁定書
案號:(2021)豫1323財保86號
判決日期:2021-10-09
法院:西峽縣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查封被申請人在西峽縣混凝土
攪拌站內已拆除的站內價值105400元的廢鐵及殘余設備。
二、查封提供擔保的楊文龍所有的豫R×××××號車輛。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
次。復議期間不停止本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饒江鯉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書記員王嘉欣
判決日期
2021-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