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貴州江源電力建設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遵義市新區開發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訴前財產保全一案,申請人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依法凍結被申請人銀行存款人民幣100萬元或者查封、扣押被申請人相當于人民幣100萬元的其他財產。同時,擔保人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貴州分公司已為該財產保全申請提供保證擔保
貴州江源電力建設有限公司、遵義市新區開發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因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損害責任糾紛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黔0102財保104號
判決日期:2021-03-09
法院:貴州省貴陽市南明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遵義市新區開發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在相關銀行的存款100萬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價值的財產。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本院將依法解除財產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朱邦黔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書記員肖凱
判決日期
2021-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