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滁州正華電力自動化設備有限公司與被告貴州江源電力建設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貴州省貴陽市觀山湖區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30日立案
滁州正華電力自動化設備有限公司與貴州江源電力建設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黔01民轄97號
判決日期:2019-09-06
法院: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情況
原告滁州正華電力自動化設備有限公司訴稱,滁州正華電力自動化設備有限公司訴稱,被告貴州江源電力建設有限公司向原告滁州正華電力自動化設備有限公司從2010年5月10日至2013年11月26日,陸續訂購控制裝置,總價值73.2萬元,至今仍剩余14.83萬元貨款未按合同條款規定拖延至今未付,故訴至法院,請求:1.請求法院判定被告支付尚欠貨款14.83萬元;2.支付原告兩趟往返差旅費3000元;3.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支付
判決結果
本案由貴州省貴陽市烏當區人民法院審理。
本裁定一經作出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楊曉智
審判員隋鳳清
審判員石勇
二〇一九年九月六日
法官助理楊中華
書記員徐佳
判決日期
2019-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