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我院作出的(2019)云01民初197號民事判決書,我院于2020年1月7日受理昆明理工大電力工程技術有限公司申請執行廣西建工集團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合同糾紛一案
昆明理工大電力工程技術有限公司、廣西建工集團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云01執25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0-05-06
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情況
本案在執行過程中,由于(2019)云01民初197號判決書尚未生效,申請執行人于2020年1月19日提交書面申請撤回執行
判決結果
云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云01執25號執行案件終結執行。
申請執行的條件具備時,申請人可向本院申請恢復執行。因申請人撤銷申請而終結執行的,申請恢復執行的期間為二年,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因達成和解協議而撤回執行申請的,申請恢復執行應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釋對執行和解的相關規定。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終結執行行為有異議的,可自收到本裁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向本院提出異議。未收到裁定書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終結執行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王翁陽
審判員付瓊
審判員代曉明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八日
書記員張曉紅
判決日期
2020-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