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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江東混凝土有限公司與陜西寶陵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陜西寶陵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云南分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云0302執保383號
判決日期:2020-05-27
法院: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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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一、凍結被告陜西寶陵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云南分公司在富滇銀行昆明商新支行的賬號93×××36的金額人民幣57794.37元。凍結期限為一年。
二、凍結被告曲靖天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中國工商銀行的賬號25×××53的金額人民幣222201.68元。凍結期限為一年。
三、凍結被告曲靖天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中國工商銀行的賬號25×××66的金額人民幣45490.40元。凍結期限為一年。
四、凍結被告曲靖天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中國工商銀行的賬號25×××51的金額人民幣43733.32元。凍結期限為一年。
五、凍結被告曲靖天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中國建設銀行的賬號53×××79–1的金額人民幣30366.25元。凍結期限為一年。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長甘志國
人民陪審員荀春平
人民陪審員賈麗萍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書記員李夢琳
判決日期
2020-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