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山東宏基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在140萬元范圍內保全被申請人的財產。擔保人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山東分公司營業部在140萬元范圍內提供了擔保
山東宏基混凝土有限公司與羅曙光等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魯0112財保919號
判決日期:2021-03-23
法院:山東省濟南市歷城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凍結被申請人山東中寶置業有限公司、羅曙光、中鐵十局集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銀行存款105萬元。凍結期限一年。
二、凍結被申請人劉志剛名下的銀行存款35萬元。凍結期限一年。
案件申請費5000元,由申請人山東宏基混凝土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李峻嶺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
書記員欒紹卓
判決日期
2021-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