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山東協盈商貿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4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在120萬元范圍內凍結被申請人的銀行存款。擔保人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山東分公司已在120萬元范圍內提供了擔保
山東協盈商貿有限公司與山東中寶置業有限公司章丘分公司等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魯0112財保465號
判決日期:2020-11-26
法院:山東省濟南市歷城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山東中寶置業有限公司章丘分公司、山東中寶置業有限公司名下的銀行存款120萬元,凍結期限一年。
案件申請費5000元,由申請人山東協盈商貿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李峻嶺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
書記員欒紹卓
判決日期
2020-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