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丁瀾與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東臺支公司(以下至判決主文前簡稱“人保公司”)、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東臺支公司(以下至判決主文前簡稱“太平洋財保公司”)、周石鎖、東臺市誠澤物流有限公司(以下至判決主文前簡稱“誠澤公司”)、泰州市恒源運輸有限公司(以下至判決主文前簡稱“恒源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6年4月1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審判員許園園適用簡易程序,于2016年7月8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丁瀾及其委托代理人張振,被告人保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朱軍民,被告太平洋財保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楊立成,被告暨被告誠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周石鎖到庭參加訴訟。被告恒源公司經本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本院依法缺席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