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夏明與江西中煤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勞動爭議糾紛一案,峨邊彝族自治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峨勞人仲調(2021)第29號調解書已發生法律效力,申請執行人劉夏明于2021年8月30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本院依法向被執行人發出了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責令被執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但被執行人至今仍未履行
劉夏明與江西中煤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勞動爭議首次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川1132執352號
判決日期:2021-09-22
法院:四川省峨邊彝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凍結被執行人江西中煤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名下賬戶內存款人民77280.74元,凍結期限為十二個月。
需要續行凍結的,應當在凍結期限屆滿前十五日內向本院提出續行凍結的書面申請,逾期申請或者不申請,導致凍結自動失效的,自行承擔不能續行凍結的法律后果;履行義務后,可以申請解除凍結。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員邛莫木共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書記員葛奎
判決日期
2021-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