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審理原告宿州泗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與被告江西中煤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宿州泗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財產(chǎn)保全申請,要求對被告江西中煤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的銀行的存款120萬元予以凍結或查封同等價值的財產(chǎn)。原告宿州泗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對上述申請已提供擔保
宿州泗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與江西中煤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皖1324民初5021號
判決日期:2021-08-11
法院:安徽省泗縣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果
一、凍結被告江西中煤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的銀行的存款120萬元。凍結期限一年。
二、查封被告江西中煤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價值120萬元的財產(chǎn)。查封期限三年。
以上第一、二項凍結查封的總額以120萬元為限。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執(zhí)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zhí)行
合議庭
審判員殷來
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
書記員楊楠楠
判決日期
2021-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