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安徽省警鐘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來安孔雀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安徽省警鐘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申請人來安孔雀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財產,并凍結被申請人來安孔雀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銀行的存款人民幣171528元或查封、扣押、凍結被申請人來安孔雀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其他等額財產。擔保人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提供擔保
安徽省警鐘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來安孔雀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皖1122民初1699號
判決日期:2021-05-14
法院:來安縣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來安孔雀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銀行的存款人民幣171528元或查封、扣押、凍結被申請人來安孔雀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其他等額財產。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高偉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郭正卿
代理書記員王家杰
判決日期
2021-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