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劉青波因與被上訴人中國水利水電建設工程咨詢北京有限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不服鶴壁市淇濱區人民法院(2015)淇濱民小字第186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7年5月24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劉青波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李宏亮、被上訴人中國水利水電建設工程咨詢北京有限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王和平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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