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新星宇工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吉林省興華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不服白河林區(qū)基層法院(2019)吉7503民初247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新星宇工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與吉林省興華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吉75民終3號
判決日期:2020-06-15
法院:吉林省延邊林業(yè)中級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本院審理過程中,新星宇工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向本院申請撤回上訴
判決結(jié)果
準許新星宇工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撤回上訴。一審判決自本裁定送達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
二審案件受理費5688元,減半收取2844元由上訴人新星宇工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負擔。上訴人新星宇工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預交二審案件受理費23922元,應當退回21078元。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樸紅君
審判員張松林
審判員南日虎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書記員翟倬慷
判決日期
2020-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