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申請人付忠發、吳素芹、付雨鑫因與被申請人吉林省興華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華公司)勞動爭議一案,不服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吉01民終3360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付忠發、吳素芹、付雨鑫與吉林省興華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勞動爭議再審審查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8)吉民申2438號
判決日期:2018-07-16
法院: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情況
付忠發、吳素芹、付雨鑫申請再審稱,賠償協議是任某以個人名義簽訂的,任某沒有職務,沒有出示興華公司出具的委托書,且該協議漏掉吳素芹、付雨鑫等合法受益人,故該協議是任某的個人行為,不能替代興華公司應承擔的給付付某因公死亡待遇責任,請求依法判令興華公司給付法定的工亡賠償金及待遇,訴訟費用、其他費用由興華公司承擔
判決結果
駁回付忠發、吳素芹、付雨鑫的再審申請
合議庭
審判長付麗
代理審判員趙希洋
代理審判員任淑秋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六日
書記員賈云喬
判決日期
2018-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