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執行人湖南現代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湖南晟景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望岳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
湖南現代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晟景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9)湘0104執恢2608號
判決日期:2020-06-17
法院: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本院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2018)湘01民終7712號、(2017)湘0104民初7058號民事判決書向被執行人湖南晟景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望岳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被執行人湖南晟景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望岳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在收到執行通知書之日起即按上述生效法律文書履行義務,但被執行人至今未履行義務
判決結果
凍結、扣劃被執行人湖南晟景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望岳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6787560元;或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湖南晟景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望岳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應得收入6787560元;或查封、扣押、凍結其價值相應的其他財產(利息、遲延履行利息暫計算至本裁定之日止)。
本裁定書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員肖和平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楊晶輝
書記員吳紫麗
判決日期
2020-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