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北京優極光照明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天津泰達綠化集團有限公司、天津于家堡城市資源運營管理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于2021年2月24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名下銀行賬戶存款3478620.64元進行凍結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財產并以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保全損害責任保函形式提供擔保
北京優極光照明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天津泰達綠化集團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津0116民初5563號
判決日期:2021-07-14
法院: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凍結被申請人天津泰達綠化集團有限公司名下銀行賬戶存款3478620.64元,凍結期限為一年,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財產;
二、凍結被申請人天津于家堡城市資源運營管理有限公司名下銀行賬戶存款3478620.64元,凍結期限為一年,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財產。
上述保全措施金額合計不超過3478620.64元。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韓俊森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書記員程濤
判決日期
2021-07-14